、為了預防、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,防患未然職業病,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,加強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患未然,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,有利于企業經濟發展,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和《職業病防患未然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職業危害預防工作,必須貫徹“預防為主”的方針,制訂預防職業危害的措施、計劃,改善勞動條件,逐步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。
三、認真做好職業危害預防的宣傳教育工作,普及工業衛生與職業危害預防的基本知識,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。
四、保持作業場所符合規定的衛生標準,定期對作業場全數害因素進行檢測。
五、有危害的作業場所要經常清理,保持作業場所的清潔,減少污染,防止擴散。
六、對可能產生有毒、有害物質及粉塵的工藝設備和管道,要加強維護,定期檢修,保持設備性能完好,杜跑、冒、滴、漏。
七、對產生和散發有毒、有害物質,要加強通風,并采取綜合利用或凈化處理等措施,不得任意排放。
八、對有毒、有害物質的設備、管道、容器進行維修時,要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和儲罐內安全作業的有關規定,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。
九、在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,應根據需要,設置防護和應急裝備,并設立安全警示標志。
十、礦山開采,應采用濕式或敞開式作業,并完全實行通風,保障作業人員身體健康。
十、新建、改建和擴建的生產作業場所布置,要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,并有配套的更衣間、洗浴間等衛生設施,以符合保護職工生理、心理健康的要求。
十二、定期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病防護用品。
十三、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,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病防護用品,提高職工自我保護、自我救護和相互救護的能力。
十四、建立健全職工衛生檔案,定期組織對從事接觸有毒、有害和粉塵物質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,實施健康監護。
十五、對不執行或違反工業衛生相關法律的單位和個人,以及未采取職業危害防范措施而造成嚴重后果者,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制度
為加強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的管理,提高其工作質量,保護勞動者自身健康,改善勞動條件,預防職業病的發生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護法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的規定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建立有專人負責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機構,負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。
2、定期對生產單位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,及時了解、掌握工作場全數毒、有害因素的產生、擴散、變化的規律。
3、定期請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,對生產作業場所職工危害因素進行監測評價。
4、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評價,鑒定防護設施的效果,并為采取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。
5、將職業危害因素檢測、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,定期向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予以公布。
6、檢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,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,以符合職業衛生標準要求。